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
文學組
2
外國語文課程
3
社會文化組
4
華語教學核心課程
5
歷史組
備註:
一、本系至少須修滿128學分(含必修課程64學分,專業選修36學分,共同科目12學分,通識16學分)方得畢業。
二、大二時應自文學(□)、歷史(○)、社會文化(△)三領域中,選擇一項作為專業領域,畢業前至少修滿此領域必選修課程9學分及選修課程27學分(專業選修可跨領域)共36學分。
三、大二至大四系必修第二外語,法文或日文擇一選修。
四、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辦法另訂。
五、103學年度下學期起,原有課程規劃表3學分改為2學分之課程,重補修同學因應措施如下:
(1)3學分之課程,可由相同名稱之2學分課程加上1門性質相近之1-2學分課程,從寬辦理學分抵免。
(2)原「華語語音與正音」3學分課程,可由「華語語音學」2學分及「華語正音」1學分兩門課程辦理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