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本表適用於100(含)學年起入學之資訊工程學系學生。
2.本系畢業學分最低為130學分,學生必須修畢共同必修課程12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專業必修57學分(含院必修9學分),專業選修至少45學分(包括6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且學生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3.本系要求100入學者須於大學四年中取得本系表列之任一資訊相關專業證照方可畢業。
4.院必修規定:微積分、計算機概論為必修課程,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及普通生物學為3選1必修課程,各系另有衍生規定者,從其規定。
5.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
6.本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前至少應修習過3門專題製作課程始能畢業(打△部分)
7.專題研究(一)、專題研究(二)得抵修專業實習(三)或專業實習(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