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備註:
1、學生必須修畢共同必修課程12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專業必修78學分,專業選修至少29學分(包括10 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畢業學分最低為131學分,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2、院必修規定:微積分,普通化學、計算機概論及普通物理學為4選3必修課程,各系另有衍生規定者,從其規定。
3、依上述第2點規定,「普通化學(ㄧ)」為本系必修課程,可抵院必修課程,需修習完畢始可畢業。
4、專業實習6學分之執行方式:(a)寒暑假至經本系課程規定委員會認可之校外機構或公司實習,或(b)大四上、下學期於校內至本系專任教師實驗室受本系教師指導,進行專題研究。校內大四上、下學期之專題研究各三學分。校內專題研究和校外寒暑假實習之學分數,總計達6學分以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