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備註:
*1、通識及共同必修課程之詳細規定,另依據通識教育中心共同必修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2、第二學年以後之語文課程,每位學生必須就英文與日文二類課程擇一類選修。A.選修英文類者必須將「基礎觀光英文」、「進階光觀光英文(一)」及「進階光觀光英文(二)」三門課均須修必且均及格,方可畢業。B.選修日文類者必須將「基礎觀光日文」、「進階觀光日文(一)」及「進階觀光日文(二)」三門課均須修必且均及格,方可畢業。
*3、大一初級日語(一)(二)為必修課程,未通過者不得修習大二基礎觀光日文。
*4、入學前已取得日語檢定三級或以上者,可逕修習大二基礎觀光日文。(其專業必修總學分數扣除核准之免修學分數)
*5、「觀光專題研究與實習」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實習辦法。
*6、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
*7、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