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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系(日間部研究所碩士班)101學年度課程架構圖
最低應修學分:
33
校院必修課程
通識課程
共同必修
永續環境與生態節能組
建築史學理論與文化資產組
都市規劃與設計組
全校通識課程
建築學研究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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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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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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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設計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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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都市規劃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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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環境與防災策略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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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建築節能設計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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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環境節能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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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工法與環境景觀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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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與建築應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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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史研究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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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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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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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建築史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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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理論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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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與地方發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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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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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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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經濟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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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研究論文寫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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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研究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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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城市發展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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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保存與社區營造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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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建築專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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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A)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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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設計論文寫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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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B)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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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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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一、碩士班至少須修滿33學分(含畢業論文6學分)方得畢業。
二、選修課程可承認本校其他碩士班課程6學分;簽訂合作交流學校之研究所課程6學分。若欲超過6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之。
三、碩三(含)以上之研究生未選修任何學分者(學位論文除外),應加選專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