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一、畢業總學分132學分,共同必修 24學分[含通識課程16學分(由通識中心規劃)],專業必修(含院必修及系必修)64學分,專業選修44學分(包含12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二、已修習通訊原理方可選修數位通訊導論、數位通訊系統、通訊實驗。已修習信號與系統方可選修數位信號處理概論。已修習微積分(一)方可修習微積分(二)。
三、「專題製作(一)、(二)、(三)」得抵修「專業實習(一)、(二)、(三)」;專題研究(一)得抵修「專題製作(三)」。
四、學士班四年級課程與碩士班課程名稱相同時,課程同時適用碩士班。
五、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