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
第二外語-日文
2
第二外語-英文
備註:
一、畢業總學分128學分,共同必修12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由通識中心規劃,需於四學年內修完16學分,專業必修56學分,選修至少32學分(包括10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二、除共同必修英文及專業英文課程外,應選修其他外語課程,合計四學期,修畢且均及格方可畢業。
三、通識及共同必修課程之詳細規定,另依據通識教育中心共同必修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四、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
五、擋修條件規定:(相關限修條件可參閱「課程限修條件申請表」)
(一)倘若該課程學期總成績低於40分(不包括40分) 者,不得修習下一學期該課程之連續課程。
(二)如連續課程連續兩學期不及格者,也列入擋修範圍。
(三)該課程設有先修課程或連續科目時,倘若未修習先修課程或先修課程學期成績低於40 分(不包括40分) 者,不得修習該課程。
(四)專題研究課程須該學期總成績及格者,始得修習下一學期該課程之連續課程。
(五)應屆畢業生除專題研究課程外,不受擋修限制,可視狀況自行調配修習之課程。
(六)若經過該課程之授課教師同意者,該課程之修習不受本擋修規定之限制。
六、院必修課程不受學年限制,只需於修業期限內完成即可。
七、專業實習課程:
(一)3下之專業實習(專題製作一)、4上(專題製作二)各3學分,每學分18小時計,為連續性課程。
(二)4上專業實習(校外短期實習)6學分,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並不低於320小時為原則。
(三)4下專業實習(校外長期實習)9學分720小時(一學期18週、每週5天、每天8小時)。
(四)專業實習課程中專題製作、短期實習及長期實習三模組,只需擇一修習。
八、本表適用於103學年入學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