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
人文核心課程
2
文學組
3
外國語文課程
4
社會文化組
5
華語文教學核心課程
6
歷史組
備註:
一、本系至少須修滿128學分(含必修課程50學分,專業選修38學分,院必修課程6學分,共同科目12學分,通識16學分,專業實習6學分)方得畢業。
二、共同必修之專業實習6學分為華文語教學實習課程。
三、大二時應自文學(□)、歷史(○)、社會文化(△)三領域中,選擇一項作為專業領域,畢業前至少修滿此領域必選修課程至少4學分,專業選修課程30學分(專業選修可跨領域),合計34學 分。
四、若因個人因素需更換專業領域,將在大二上學期末辦理換組作業。
五、院必修課程需修滿6學分共3門課程,本系學生若選擇東亞社會與文化 ,僅承認為院必修。
六、大二至大三系必修第二外語,法文或日文擇一選修。
七、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辦法另訂。
八、103學年度下學期起,原有課程規劃表3學分改為2學分之課程,重補修同學因應措施如下:
(1)3學分之課程,可由相同名稱之2學分課程加上1門性質相近之1-2學分課程,從寬辦理學分抵免。
(2)原「華語語音與正音」3學分課程,可由「華語語音學」2學分及「華語正音」1學分兩門課程辦理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