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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課程地圖

建築學系(日間部研究所碩士班)100學年度課程架構圖

最低應修學分:36
校院必修課程通識課程共同必修永續環境與生態節能組建築史學理論與文化資產組都市規劃與設計組

     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一、碩士班至少須修滿36學分(含畢業論文6學分)方得畢業。
二、選修課程可承認本校其他碩士班課程6學分;簽訂合作交流學校之研究所課程6學分。若欲申請超過6學分者得由系主任認定之。
三、碩三(含)以上之研究生未選修任何學分者(學位論文除外),應加選專題研討。
四、碩士班學生均須依照前述課程規劃表修習課程。B類學生應下修大學部建築專業課程,其中應修畢大學部建築設計(三)及建築設計(四)後,才得以修習碩士班「高階建築與環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