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
研究基礎領域
2
能源與材料領域
3
通訊與訊號處理領域
4
數位與類比IC領域
備註:
ㄧ、畢業總學分33學分,學位論文6學分,專業選修27學分,必須滿足本學系修讀規定。
二、各領域之研究生,畢業時需修讀非所屬專長領域至少各2門課。
三、「專題討論(一)~(八)」為在其修業期間每學期必修0學分1小時之課程。
四、專業選修課程不分年級。
五、註記*號課程適合電子工程學系大學部學生選修。
六、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
七、專題討論(一)及(二)以指導教授參與的專長組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