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本表適用於109(含)學年起入學之資訊工程學系學生。
2.本系畢業學分最低為130學分,學生必須修畢共同必修課程24學分(共同科目8學分、通識16學分)、專業必修57學分(含院必修3學分)、專業選修至少49學分(包括6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且學生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 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3.本系要求109入學者須於大學四年中取得本系表列之任一資訊相關專業證照方可畢業。
4.學測成績達70級分同學,可依志願優先推薦成為國內外交換生,於交換學校所修習系之學分,得採計為系上各式之畢業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四分之一為限;學測成績達75級分同學,可依其志願採保障名額成為國內外交換生,於交換學校所修習系之學分,得採計為系上各式之畢業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二分之一為限。
5.大學部學生可選修碩士班課程,依「國立金門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申請抵免。
6.相同課程名稱適用碩士班。
7.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