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
休閒與健康促進學程
2
資訊應用暨跨領域整合學程
3
運動與休閒產業經營學程
備註:
1.畢業最低學分為132學分校必修課程28學分、院必修9學分、系必修72學分(含跨學程12學分)、系選修23學分(含10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其中服務教育、體育為必修,不及格不能畢業,但不計入畢業最低總學分數。
2.除以上課程外若遇特殊狀況,得以用專案申請新增相關課程。
3.參加交換學生者,可免修跨學程學分數(12),並合併跨系最多之10作為其跨校修習之學分數上限(22學分,符合教育部規範學分學程課程至少為18學分,方便學生至外校取得相關之學分學程)
4.本表適用於10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每學期確定開課科目,得依學生實際需求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