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03學年度長期照護學系(日間部學士班)應修總學分數128
1.本系專業實習課程,包含二年級之專業實習(一) (2學分)(原課程名稱為專業見習)及四年級上學期專業實習(二) (4學分,暑期實習320小時),合計6學分;專業實習課程先修科目相關規定,請詳見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辦法。
2.院必修課程需於四學年內選修兩門課(4學分以上)。
3.畢業總學分128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專業實習6學分,共同必修12學分,專業必修(院必修4學分及系必修55學分)59 學分,選修至少35學分(包括8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