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1.畢業總學分138學分,共同必修8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由通識中心規劃),專業必修【含院必修(4)及系必修44學分,選修至少66學分(包括10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專業實習4學分,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始可畢業。
2.表列選修科目為預定科目,將視實際需要而調整。
3.院必修課程不受學年限制,只需於修業期限內完成即可。
4.本系實習以『國立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要則』專業實習方法開設,專業實習四學分,開設於四下,可提前選修。
5.專業課程中管理學(一)、管理學(二)、民法(一)、民法(二)、海洋巡護與海域執法、行政學(一)、行政學(二)、公共管理、國際公法、海洋法、犯罪偵查實務、海洋學(一)、海洋學(二)、海洋政策、海洋與海岸管理、海洋事務總論至少需選修8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