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備註:
一、學生必須修畢共同必修課程8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專業實習6學分,院必修6學分,專業必修38學分,專業選修至少54學分(包括6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始得畢業,畢業學分最低為128學分,且須通過「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及本系學生畢業規定始可畢業。
二、共同必修之專業實習6學分為華文語教學實習課程。
三、大二起應自語言、文學、社會文化、華語教學其8門必選修核心科目(△),至少選修5門課程。
四、大一下起之語文課程,每位學生必須就第二外語二類課程至少擇一類選修。A.選修第二外語類日文者必須將「第二外語1~4(日文)」四門課均須修畢且均及格,方可畢業;B.選修第二外語類法文者必須將「第二外語1~4法文)」四門課均須修畢且均及格,方可畢業。依個人興趣選修,人數需達十人以上始能開課。
五、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辦法另訂。